问题 | 构成挪用公款罪如何定性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是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界定的犯罪罪名,其具体定义为:国家公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公款擅自挪作他用,用于实施违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活动;亦或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该罪行的设立,旨在保障公共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以及维护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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