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界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系指国家工作职员在其公务岗位上,徇私枉法地擅自动用公共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经营活动,又或是擅自将公款挪用于私人用途中,数额高于规定限制以至于无法及时偿还(超过三个月)的犯罪行为。该项罪责的认定准则主要涵盖了以下三个关键要素:首先,实施挪用行为的主体必须为国家工作人员;其次,行为性质必须是挪用公款;最后,挪用的目的可以是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也可以是超过规定期限未能如数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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