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理工作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什么内完成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审理工作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审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审理报告,内容包括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审查调查简况、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事实、涉案财物处置、监督检查或者审查调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等。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十五条
(六)审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审理报告,内容包括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审查调查简况、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事实、涉案财物处置、监督检查或者审查调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等。 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调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以及思想转变过程。 涉嫌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还应当形成《起诉意见书》,作为审理报告附件。 对给予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监委委员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应当与上级纪委监委沟通并形成处理意见。 审理工作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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