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用于一般活动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刑法典中定义的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职责范围内,擅自将公款挪作他用,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或者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了法定的三个月期限仍未归还的情况。然而,若挪用的公款被用于普通的日常事务,并无明显的非法或盈利意图,同时在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后仍未归还,那么这种行为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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