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索要是否属于行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所明确阐述的内容,行贿罪是指为了谋求不正当的利益,向国家公务人员进行的赠与财产的行为。此条例亦特别明确表示,倘若因为遭受勒索而对国家公务人员赠与财产,并且未获取任何不当利益的话,那么便不能基于此而判定其构成行贿罪。所以,若有人在遭受勒索后向国家公务人员进行财产赠予,然而却未因此获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那么依照本法,此时的行为并不足以判定为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