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人犯受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腐以及接受贿赂,若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但未达三万元,并且符合特定情节,也应该受到刑事追责。因此,行贿及受贿罪的定罪起点应为一万元人民币。对于为了获得不当利益而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贿赂者,如果其贿赂金额达到三万元人民币或以上,那么便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被定性为行贿罪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如果行贿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且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也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被定性为行贿罪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向三个或以上的人进行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通过行贿手段谋求职务升迁或者调整;向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以及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五十万元但不足一百万元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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