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国家人员受贿罪需要什么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犯罪相关的证据体系通常包含却不仅局限于以下方面内容:有关受贿金额的确切资料(例如详细的转账记录及书面收据);涉及行贿与受贿双方个人陈述即口供;来自其他知情者的有力证词;客观的录音录像资料作为辅助;邮件或者短信等各种通信方式的往来纪录;对受贿事件发生的具体背景环境及实施者目的动机进行详细的阐述分析;
最后,还包括与受贿有关的各项财物或其照片的实物展示等等。这些不同形式的证据需要相互衔接并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有效地证明受贿行为确实存在并且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是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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