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公职人员侵占罪怎么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社会法律体系中,国家公职人员侵占罪常被冠以“贪污罪”之名,其具体含义为:国家工作人员凭借其岗位职责的便利条件,采用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对公众财产实施实际占有。这种违法犯罪活动,对我国的国家财产管理体制以及公务行为的公正廉洁构成了严重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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