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监理公司员工受贿罪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非监理企业员工涉及受贿行为的犯罪判定问题,我们必须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具体法规条款进行科学精准的分析和认定。在《刑法》的第三百八十六条中,明文规定了“非国家公务人员”若是通过利用其职责权限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接收他人所给予的财物,并以此作为交换条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将被视为构成“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若非监理企业的员工在执行监理任务过程中,同样是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实施了上述的索要、接收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并且其所获取的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他就有可能会被判定为犯下了此项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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