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和受贿哪个判刑重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公款与贪污公款两种犯罪行为中何者更为严重的问题,这必须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严重程度来加以评判。无疑地,贪污罪行所受惩罚要更为严厉,对于触犯贪污罪的行为人,应该根据情节的轻重量级,分别对照下列相关规定予以惩戒:
首先,贪污金额达到较大幅度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情节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并处罚金; 其次,贪污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后,贪污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若贪污金额特别巨大且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应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并处没收财产。对于多次贪污而未经处理的情况,应按照累计贪污金额进行处罚。 此外,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借予他人,无论金额大小,只要超过三个月尚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用于营利活动或从事非法活动的,均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且拒不归还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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