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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朋友挪用公款还我的钱我是不是要退回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针对所有涉及犯罪行为的罪犯所获取的非法收益,都必须依法进行追回或要求其进行赔偿。因此,当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共财产用以偿还个人债务时,就需要对这部分款项进行强制性的追回。在此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在一种概括性的意图下,多次挪用公款从事私人盈利活动或是非法活动之外的其他活动,那么他使用后一次挪用的公款来偿还前一次挪用的资金,其金额应该以最后一次尚未返还的实际数额为准,而时间方面则是从第一次实施挪用行为的那一刻开始,持续计算挪用的总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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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1: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