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目前我国有没有行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范,凡故意以非法途径获取不当利益,并进而向享有国家公务职责之人赠送财物者,皆视为犯下了行贿罪名。
在此类经济活动往来过程中,如若有人违反国家所制定的规定,向具有公职身份的人送出大量现金,或提供各类名义上的回扣以及服务手续费用,便可将其视作贿赂行为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是因受到威胁而被迫向国家公务人员赠送财物,且未从中获得任何不当利益的话,则不能认定为贿赂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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