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万元的礼品算行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向单位领导提交两万枚人民币的礼物作为邀请或请托,若未能实现所期望的效果,便不能判定此举构成不道德的行贿行为。
当前,对于受贿罪定罪量刑的金额标准已经提升至三万元人民币,因此,两万元人民币的礼物并不足以构成行贿。 然而,如果赠送礼物并非出于谋求个人私利的目的,而是在得到晋升之后为了表达感激之情,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被视为行贿。 但是,礼物的价值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否则将被视为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在中国,对于触犯行贿罪的犯罪者,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首先,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以罚金; 其次,如果因为行贿而获得了不当的利益,并且情节严重,或者给国家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 最后,如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给国家带来了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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