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过多少万元是挪用公款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公款罪,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实施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其次,他们必须是通过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非法占为己有,且该行为的目的在于满足个人私欲或进行违法活动; 最后,根据金额大小的不同,可以分为“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两种情况。 其中,对于挪用公款数额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数额在三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而对于挪用公款数额在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则应当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挪用公款罪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凭借着自身的职务优势,擅自将公款用于个人使用,从事于不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者,用以经营获利,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超过规定期限未予偿还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实际行为表现上均体现出了恶意侵犯职务优势挥霍他人财产的特征,并且两罪在主观层面都持有恶意挪用的意图,有时候犯罪的对象甚至同属于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资金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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