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40万无力偿还判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行为人擅自挪动公款高达四十万元且无力偿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将被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然而,如果行为人能够证实其所挪用的公款并非用于盈利性质的活动,亦未涉及任何非法活动,并且在案件发生后的三个月内成功偿还了挪用款项,那么其可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倘若行为人在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之后仍未能全额归还本金,但在案发之前已尽全力归还所有挪用款项,则可考虑减轻对其的处罚甚至予以免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