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35万判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挪用公款金额达至35万元,这一数额若超过三万元则构成了挪用公款数量较大的情况,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是情节较为恶劣严重者,可能被判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关于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用于从事非法活动,且数额达到三万元及以上,那么就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2)而当数额达到三百万元及以上时,应当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3)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且数额达到五万元及以上,那么也应当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4)至于数额达到五百万元及以上的情况,同样应当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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