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年贪了私人两万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贪污和受贿行为达一万元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除非具备投案自首或立功表现等法定的减轻情节,否则通常不被准许判处缓刑。
若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或受贿金额在一万元至五万元之间,则需依据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如果能够满足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规定的条件,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话,原则上也是不考虑给予缓刑判决的。 但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当事人积极退赃,并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存在特殊需求,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时,也可以考虑适用缓刑,但必须严格把握相关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刑法》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