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收取多少钱是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涉及到个人索贿数额超过五千美元时,未超过该金额但因其索贿行为导致国家或社会重大利益遭受损害的情况也被视为应立为刑事案件处理;
另外,刻意挑剔为难,胁迫相关机构、个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强制性地获取财物的情况也同样应当予以立案侦查。 2.受贿罪乃是指特定群体如国家工作人员借职务之便,有目的性的索求他人财务,或者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以此为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在该犯罪的主观层面,应当理解为其有意为之方构成此罪,因为过失行为无法构成犯罪。若国家工作人员确实为他人提供了某种帮助,TA本身并没有任何索贿企图,而后者只是以答谢的名目将财物赠送至其家门口,而若前述人员对此一无所知,则不能将此视为犯罪。就客观角度观察,此罪可以表现为行为人借助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是接纳他人财物并为了他人的利益而采取行动。罪犯的身份是特定的,通常为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明确包含法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预设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员,以及人民团体中的公务人员等。 此外,还有一些依据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在此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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