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师可以当公司法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教师具备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条件。
前提则是必须在不涉及以下任何一种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受到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 2、正在接受处罚或是处于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阶段; 3、正处在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构通缉之中;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且服刑期已达到五年期限结束之后;或者因为其他罪行而受到刑罚约束,服刑期至少已达到三年以上;或者由于犯罪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同样需要达到五年期限结束后才能任职; 5、曾在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破产清算境地的企业中作为其法定代表人或是重要职务人员职位,并且其对此企业所出现的破产问题负有个人责任,同时要求从该企业破产清算完成的那一天开始至今没有超过三年时间; 6、担任着因严重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并且还须对这个企业之前所从事的违法活动承担个人责任,这其中的时间从该企业的营业执照被收回之日算起至今没有超过三年之久; 7、个人财务负债金额庞大,以至于已经到了无法按期偿还的地步; 8、有明确法律和国务院法规明文规定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特定原因出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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