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退回赃款的认定后如何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如果其受贿所得金额在二千元以上而尚未达到一万元这一门槛,且犯罪事实相对轻微,同时还存在主动坦陈罪行、积极退还赃款以及确实有悔过的诚意等显著情节,那么将可考虑适用缓刑。
然而,假如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金额达到了一万元及以上,即便是存在自首或立功等法定减轻处罚情状,也普遍不被视为适用缓刑的合适案例;对于那些受贿所得金额正好一万元以上而尚未达到五万元的国家工作人员,除了具备自首或立功等特定情节以外,通常来讲,我们不会建议他们适用缓刑。 另外,如果这类人涉及的案件具备一定独特性,标准符合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关于减轻处罚的规定,那么在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时,绝大多数情况下也不宜采用缓刑这种方式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这些人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愿意积极退还赃款,并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所起到的作用至关重要,甚至具有独特地位,或者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值得考量缓刑适用,那么在这种情形下,我们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考虑是否予以适用缓刑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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