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诉前退还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追诉之前主动偿还赃物这一行为,在刑法关于行贿罪的量刑考量上得到了明确体现。
在此类犯罪案件中,若被告方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则可从轻或着减轻其应承担的处罚。 对于判断是否属于受贿罪的情况,我们有以下清晰的标准: 首先,如果国家公务员在收到对方给予的财物后能迅速返还或者将之上缴给相关部门,就不能定义他们是受贿者; 其次,如果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上的便利,向他人索要财产,或者无视法律规定,明目张胆地接受他人的财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那么他们就是犯下了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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