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都可以进行立案。
法律依据:
《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
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 渎职罪(第九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 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包括: ⑴贪污罪; ⑵挪用公款罪; ⑶受贿罪; ⑷单位受贿罪; ⑸行贿罪; ⑹对单位行贿罪; ⑺介绍贿赂罪; ⑻单位行贿罪; ⑼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⑽隐瞒境外存款罪; ⑾私分国有资产罪; ⑿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 了34个罪名。包括: ⑴滥用职权; ⑵玩忽职守; ⑶枉法追诉裁判罪; ⑷私放在押人员罪; ⑸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⑶刑讯逼供罪; ⑷暴力取证罪; ⑸虐待被监管人罪; ⑹报复陷害罪; 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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