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的特征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是负责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已经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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