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挪用资金是否是犯罪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合伙人实施了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则极有可能触犯刑法规定。
具体而言,当其所涉及的金额大小达到法定数值之上,且上述行为持续至三个月之后仍旧未能及时归还; 或虽然时限尚未超出三个月,然而所涉金额过大,且演变成了通过营利性手段进行的资金使用; 或是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将公司资金投入到违法类别的商业运营之中,均可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在进行违法行为定性及罪行裁量的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多个关键要素,包括挪用的主观动机、实际数额以及持续时间等各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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