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的犯罪案件来说,该罪名的法定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特定情况下,根据现行法规条例规定,行为人有可能涉嫌相关的刑事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的挪用行为达到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人民币10,000元到30,000元以上且未经批准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者; 或者其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用于本单位不被许可的经营性盈利活动中的,也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再者,如果行为人的挪用行为达到了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人民币5000元到20,000元以上,并且是为了实施非法活动时,也同样会受到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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