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达到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准则,主要取决于行为人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担任何种职务及其利用职务便利程度的情况下,出于个人目的或将挪用来的资金出借给他人的行为指向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应当被视为构成犯罪并予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1.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且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归还的; 2.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且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为了谋取利益而进行盈利活动的; 3.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且金额达到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为了逃避合法程序进行非法活动的。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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