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几种情形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通常涵盖以下三种典型的情况:首先是个人将所有的单位资金挪作他用或者擅自借款给他方,且资金数额较大且已经超越了三个月的还款期限仍然没有偿还;
其次是虽然资金挪用时间尚未超过三个月,但是其数额庞大并被用于盈利性活动; 最后是将单位资金挪为己用,从事非法活动。 举例来说,假设有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未经授权便将公司的十万元资金擅自借予朋友进行投资,并且在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后仍未将资金归还,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财务人员很有可能会因此而触犯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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