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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务侵占罪中主体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刑法理论之中,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被明确定义为特定类别人群,即指代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实质性的机构中承担特定职责、或是因日常职位需要而掌控、管理甚至经手该单位财物的相关从业人员。
举例而言,这些人可能包括身为董事会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各部门主管、财务经理、出纳等各个层面的职业人士。
在实施职务侵占行为时,他们通常会利用所处职务所赋予的权力和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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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8: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