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立案的标准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与他人,如果涉及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当被视为刑事犯罪予以立案侦查:
1.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并用于进行盈利性活动; 3.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达到三万元人民币以上,并用于进行非法活动。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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