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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潜逃定什么罪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提起“挪用资金后潜逃”这样的事件,通常涉及到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的严重情况。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其中包括数额较大且逾期不退还,或者虽然欠缺时间上的要求,但是达到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以及用于非法活动等多种情形。
当此类行为的实施者选择逃避法律责任,也就是所谓的“潜逃”时,往往意味着其主观犯罪意图强烈,因此也必将面临刑罚加重的现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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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4: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