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会计挪用资金定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内部,财务人员擅自挪用资金若情节严重,则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挪用资金罪”。
该法案明确指出,倘若行为人擅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或借予他人,且涉资额逾五千元人民币且逾三个月不归还; 或涉资未达五千元人民币但持续达到三个月并从事以牟取利润为目的之经济活动; 抑或是利用挪用资金从事违法勾当,以上任意一种情形,均可视为涉嫌犯罪。 而在裁量其是否犯罪时,需要全面衡量行为人挪用资金的额度、实际用途以及实施期限等诸多因素。 通常情况下,企业财务人员的不当交易行为,其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乃至正常运作将会带来极大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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