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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主体是会计还是老板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广泛,不仅包括担任会计职务的人员,亦可涵盖作为老板或雇主身份的责任人,乃至涉及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各种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的涉案情况。
在该类案件中,行为人需通过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所在单位的公款私自挪作他用,例如用于个人消费、向外借款等用途,且在资金数额达到较大标准(通常以人民币十万元为界限)后,若相关款项未能在三个月内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期限,但是行为人将这部分资金用于营利性活动和非法活动之一者,均有可能被判定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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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5: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