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有何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如何认定合伙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问题,核心要素在于该合伙人是否借助于自身所担任职务之便,将其所在单位的公款或者其他财务非法占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若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某位合伙人通过欺诈、隐匿事实等方式,擅自将属于全体合伙人所有的合伙财产占为己有,那么他/她很可能已经触犯了职务侵占罪。 例如,未经许可擅自修改账簿记录、虚构支出等行为,都可能被视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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