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20万判几年徒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若他们利用自身职务上所具备的优势和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用于个人用途或者向他人借出,从而导致涉案金额达到较大程度,并且在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仍未能偿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其涉案金额已经达到了较大程度且用于了营利性活动,或者是从事了非法活动,那么这些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罚。
然而,如果这些工作人员所挪用的资金数额巨大,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长达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 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工作人员来说,他们将会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在涉及到挪用资金20万元这样的案件中,如果涉案金额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仍然未能偿还,或者是用于了营利性活动,或者是从事了非法活动,那么这些行为通常会被视为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然而,具体的量刑结果还需要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退赃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多种因素来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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