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受害主体是什么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犯罪的受侵害对象普遍为公司、企业及其他各种类型的团体组织等。
此种犯罪行为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单位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员,他们利用自身的职权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应为单位所掌控的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供个人使用,或者以个人名义借贷给他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数额较大),如果经过了三个月仍然未能偿还,甚至在未满三个月的情况下,其涉案金额虽然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但是却被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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