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职务侵占罪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乃是一项旨在打击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员工非法挪用、占有其所在单位财产之事态的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成立需满足多个要素:首先,实施犯罪之人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之雇员或相关负责人员,涵盖但非仅限于如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各部门之首等职责范畴; 其次,行为人需出于刻意且怀揣着非法占有所在单位财物之意图而为之; 再者,行为人需运用其在工作过程中所掌握的职权优势,对本单位财物进行不当占有; 最后,所侵占之财物价值需达到一定程度方可构成本罪。 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常是指行为人通过自身对单位财物的主管、管理、经营及经手等途径来实现非法占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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