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单位中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运用其职务上所赋予的职权和便利条件,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将本单位财产据为己有的违法犯罪行为。
可能涉及到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较广,主要涵盖了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层管理人员、普通职员,以及企业中的总经理、财务主管、销售专员等各类工作岗位从业者,甚至包括其他各类因职责所在或职业属性而具备接触及管理本单位财产权限的人士。 举例说明,若某家公司的销售人员滥用其负责销售业务的职务之便,私自截留公司收到的货款并据为己有; 又如某家企业的财务人员通过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司的资金,均可视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