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定性职务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刑法领域中,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通过行使职权,非法地将隶属于本单位的财务占据为私有财产,并且达到了一定金额的程度。
犯罪主体通常是指各级各类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员工。 在主观方面,他们必须存在明确的故意,并怀揣着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意图。 而在客观方面,他们需要通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是指利用自身作为单位财物的主管、管理者、经营者或经手人的有利地位。 至于“侵占”的方式,则包括盗窃、诈骗、侵吞等多种手法。 然而,要判定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还需要满足“数额较大”这一标准。 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则需要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总的来说,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到犯罪主体的身份、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侵占数额等多个关键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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