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由何处管辖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之管辖权问题,通常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所属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若涉案行为涉及到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团体的员工,并且这些员工是利用其在职务上所赋予的优势地位实施这一行为的话,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所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则需要根据挪用资金的金额大小、资金是否已经归还及是否在挪用期间从事盈利性或非法活动等众多因素综合考虑后才能做出准确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提起公诉之前,涉案人员能够主动将挪用的资金全数归还给受害方,那么他们将会获得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宽大处理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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