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不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得以不成立的条件,通常囊括但并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行为人并未担任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角色,因此无法获取到职务上的便利;
其次,行为人并未采取任何方式,利用自身在职务中所掌握的权力和资源; 再者,行为人没有实施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私有这一行为; 此外,行为人所侵占的财物价值并未达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最后,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上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也没有试图逃避单位对其财物的追讨。 另外,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证据不足或者事实模糊不清等情况,使得无法证实行为人确实构成了职务侵占罪,那么该案中的职务侵占罪也有可能被判定为不成立。 在实践案件中,对于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判断,必须依据具体的证据材料和法律条款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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