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职务侵占罪而言,其定义是指具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身份的工作人员,利用其在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所有的财产,且该非法获取得额达到法定标准即属于犯罪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构成此罪。
至于挪用资金罪,同样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被视为成立: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供自己私人使用或借予他人,且该挪用的金额达到了法定标准——数额较大,并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及时归还; 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但是挪用的金额较大并用于了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及第二百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具体量刑标准以及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都有明确的阐述。 例如,在挪用资金罪的情况下,若在案件进入公诉程序之前能够将挪用的资金全数归还给原单位,则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者,甚至可能会被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总的来说,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条件主要涉及到非法占有或挪用单位资金的行为、数额要求以及是否超过特定时间限制等多个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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