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怎样可以争取少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确定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时,需考虑到所涉金额、目的及资金是否在刑事公诉之前归还等多重因素。
因此,若欲谋求较轻刑罚,可尝试从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1.尽早偿还挪用款项:若能在公诉之前全额归还所挪用资金,依据相关法规条款,刑期将得以减轻或减少。 若是情节轻微者,甚至有可能得到赦免。 2.诚意赔偿损失:若行为人的挪用事项引发了组织的财政亏损,应尽力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弥补,以减轻自身的罪行。 3.端正认罪态度:在案件审理期间,务必展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如实地陈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调查工作,这将有助于法庭在量刑时予以适当减轻。 4.挪用资金的用途:若挪用资金用于盈利性或非法活动,应尽可能提供这些活动所产生的收益或非法所得的证据,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上交,从而减轻刑责。 5.自首或立功表现:倘若行为人在挪用资金后选择主动向所在单位或司法机关坦白,或者有立功表现,则有权依法申请减轻或减少刑罚。 然而,请注意,上述建议均需结合实际案件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考量,最终的刑罚裁决权仍在法院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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