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拿回扣是职务侵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涉及收受回扣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犯罪的问题,必须对涉事人员的身份属性、行为性质及侵吞的金额等多重因素进行细致入微地探究和剖析。
假设在实施收受回扣行为的主体为公司职员、企业员工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时,他们借助职务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侵吞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那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便有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犯罪。 然而,在判定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犯罪的过程中,我们还需充分考虑到其他诸多因素,例如涉事人员是否确实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其侵吞行为是否符合非法占有这一基本特征,以及侵吞的金额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这一门槛等等。 若侵吞金额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可能无法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犯罪。 因此,对于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犯罪的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与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 倘若收受回扣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犯罪的构成要素,并且侵吞金额达到了法定标准,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犯罪; 反之,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可能无法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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