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有职务侵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详细阐释,职务侵占罪主要是针对那些身处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通过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条法律条款并没有明确地排除公务员这一特殊职业群体无法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换句话说,只要公务员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担任职务,并且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了单位的财产,而且这些财产的价值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甚至“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那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具体规定,这些公务员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职务侵占罪。 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如果这些公务员是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或者是由国有单位派遣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那么他们很可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被认定为犯有贪污罪,而并非职务侵占罪。 总的来说,公务员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关键在于他们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了单位的财产,以及这些财产的价值大小。 如果满足了职务侵占罪的全部构成要素,那么这些公务员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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