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队的工人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七十一条所载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系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应单位内部具有职务地位的工作人员,至于工程队作业者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判断。若工程队作业者为其所在单位之正式在职员工,且在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对本单位财产实施了非法占有行为,那么此类人员便存在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能性。然而,若工程队作业者并非该单位的正式员工,亦或是他们并未借助职务便利对单位财产进行非法占有,那么这些人便无法满足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因此,对于工程队作业者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要针对其具体身份、工作职责、非法占有财物的手段及数额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若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规定的条件,那么工程队作业者便有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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