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挪用资金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特指由公司、企业或其他署名经营单位雇佣的工作人员,基于职位赋予的职责和权力私自动用其所在组织的资金,使之为自身或他人所使用或借贷;此种行为若是金额数目较大且已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又或者虽未达到三个月期限,但该笔资金已被用作获利活动或是参与非法活动,皆应视为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细致规定,对于此类涉嫌挪用资金的罪犯,其量刑准则主要包含以下几点:1.情节严重者,包括但不限于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予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期限,但是挪用的资金却用于盈利或非法活动的参与,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律制裁。2.若挪用数额更大,达到挪用本单位资金相当大的程度,将遭受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惩罚。3.而对于那些挪用数额极其庞大的罪犯,将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案件进入公诉阶段之前,涉案人能够主动将挪用的资金全数归还给原单位,那么他们将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在此基础上,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甚至有可能得到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宽恕。因此,如果某位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了所在单位的资金,并满足了上述挪用资金罪的所有构成要素,那么他无疑已经触犯了挪用资金罪。至于具体的刑期,则需结合挪用资金的实际数额、是否已归还、是否涉及盈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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