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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而设立,指的是任职于公司、企业及其他机构的人员,借助本身职能之便,将本应属于本机构所有的财物据为已有,且所涉数额已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完整构成要素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罪行客体的角度来看,本罪所侵犯的法益为公司、企业及其他相应机构的财产所有权。
职务侵占罪的行动载体则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所有财物,覆盖了动产与不动产两个范畴。
其次,从罪行的客观层面考虑,本罪在客观方面展现有赖职务便利之助,非法支配及侵占本单位财物;
所涉金额需满足法律标准,属于较大规模的行为。
具体说来,此种行为涉及如下三个重要因素:
第一,行为人需凭借其职务之便行事;
第二,必须有实际的侵占行为发生;
第三,所涉金额须达较大数值水准。
再者,从犯罪发起主体的角度分析,本罪发起人为特定的犯罪主体,该类人群包括但不限于担任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职务的相关人士。
最后,透过犯罪主观方面的考察,本罪在主观方面属于直接故意,并且犯罪分子具有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目标机构财物的明确意图,即行为人倾向通过经济手段获取并行使对本单位财物的拥有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
无论这些权益是否已经落实与执行,均无法改变犯罪行为的成立与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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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6: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