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报案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请递交贵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的有效营业执照、上属主管部门所颁发的批准文书以及可能涉及到集资活动的详细说明文件;
2.请提供能够证实被告人为本单位员工的身份证明文件,正式聘用合同,职位任命书,本单位发放的工作证件,工资结算记录以及个人的贡献情况记录等等; 3.提供被告侵吞或挪用本单位财产、资金的证据,以及对其数额进行确认的依据。 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与案件有关的发票、收据、银行提现凭证、转账记录、财务账簿中的相关页面等原始文件及其复印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