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案件,为确保依法、公正地审判,可以依据以下几种具体情况,在相应的幅度范围内确定适当的量刑起点:
首先是当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这一起点时,符合刑法规定的,应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结合职务侵占数额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犯罪构成完整性的其他犯罪事实,以增加刑罚量,作为最终确定基准刑的确立标准; 其次若犯罪数额达到了“数额巨大”这一起点,同样应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参照前述原则,进一步认定基准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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