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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能否作为挪用资金罪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定义,挪用资金罪系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事业单位的职员,借由其在职务范围内所获得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提供他人作为借款,且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金额达到较大、超出了法定的三个月还款期限尚未还款,或者实施了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商业经营活动,或者进行了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非法活动等行为。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债权并非实质意义上的资金,它仅仅代表着债权人对于债务方所拥有的一种追索权利,因此,债权并不能直接成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客体。然而,若有人通过非法途径转移或处置债权,从而导致单位资金遭受损失,那么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触犯到其他的刑事犯罪,例如职务侵占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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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0:44:59